浸府办〔2017〕13号
转发《关于做好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风险隐患
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村(社区)委会:
为做好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工作,现将《关于做好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》(清金融函〔2017〕66号)转给你们,请各村(社区)委会按照文件精神,迅速组织开展工作。
附件:关于做好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.docx
浸府办〔2017〕13号 关于转发落实市领导批示的通知.pdf
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5月5日